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

现代文明需要什么无锡王振华

——写在世界人权日之际
现代文明基本价值的传播依靠自由的方式,它依靠其自身的优越性就能够在自由竞争中获胜,就能够传播。

中华文明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现代化了,现代文明已经内在于中华文明中。现代社会,要培养现代文明人和现代公民,需要传播现代文明的价值观,用科学的态度、艺术的语言、讲人的故事!

我们今天所有的自由和幸福,是因为在我们之前,有人抗议过、奋斗过、争取过、牺牲过!世界潮流,只有确立足以超越人类物欲的宗教信仰和平等、普世的价值观!


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康德说过: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自由的思想、自由地交流,使我们获得多元的和平衡的信息,合乎逻辑地思考,在自由讨论和交流中,在各种意识形态和价值的碰撞中,具备对价值的选择能力。

核心价值观是现代文明的核心和基石,是灵魂,也是现代文明发展的精神支柱!公民意识的崛起,坚守良知和正义,是现代文明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做的正确选择。

容不下反对意见的制度是绝望的制度,进步属于有志于痛改前非的勇者。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人格大于政治,道德高于意识形态!如果时间是一张纸,那历史是一本书!我们都是书写历史的人!

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质疑无锡市长热线94.88%群众满意率 无锡王振华

    《现代快报》2013926B2生活无锡题目是“12345”群众满意率94.88%期限内办结率99.6%。请问贵报,以上依据是何部门何人统计?对报刊“无锡生活”“12345 94.88%满意百分率,无锡普通百姓心中一清二楚。
    

    按习近平总书记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尊重真实。目前无锡有万人冤屈和成千人签名:遭遇暴力、欺诈、胁迫、偷拆、强拆。
   
    宪法给予公民的上访权被说成是非法上访!经常遭非法拘禁、关押维权信访群众,甚至被拘。不信,请在每星期二、星期五上午900至今11.30到无锡市妇幼医院门口公园调查访民。
   
    在江苏无锡,各级信访机构搞走过场、不解决实质问题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泛滥成灾。表现在对老百姓的合法、合理反映“信访”电话、的涉法、涉诉问题麻木不仁。非法拆迁、侵害群众民生合法所有权益行为没有得到舒缓,大量事实可鉴。一而再而三的欺诈、冷漠、推诿、忽悠、拖延、不依法解决的行为方法,并乐此不疲。
   
    用事实真相揭穿无锡长期存在的 “四风”问题,向相关领导上访反映问题,实是维权无奈中必然的选择。
   
    民意里有着公平正义的诉求,民意里有着量入为出的智慧,主政者在畅快用权的同时需要责任担当!
   
    作者维权五年二茫茫,至今不知有效手段在哪里?希望在哪里?
   
    无锡王振华QQ907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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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7日星期日

犯罪构成三段论与四要件说之比较,中国法治 无锡王振华


引言
中国的通论之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源于前苏联的理论体系,是与德日的三阶层之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英美法系的双层次的理论体系相并列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如果就三种理论体系的构件材料来看,积极的犯罪成立条件基本没有区别,其最重大的区别就在引言中国的通论之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源于前苏联的理论体系,是与德日的三阶层之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英美法系的双层次的理论体系相并列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如果就三种理论体系的构件材料来看,积极的犯罪成立条件基本没有区别,其最重大的区别就在于对于排除犯罪性的事由是纳入到犯罪成立理论体系之内,还是将其排除在犯罪成立理论体系之外。中国的体系构建特点是将其排除在犯罪构成的理论体系之外,即在犯罪构成之外讨论排除犯罪事由,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两种犯罪构成的理论体系则将排除犯罪性事由纳入到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之内。
正文
、犯罪构成理论的源起当今世界,犯罪有三种犯罪论体系:
一是德国、日本等国采取了构成要件三段论:符合性(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的犯罪成立理论体系(或犯罪论体系)。
二是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采取的犯罪论体系,即将犯罪成立条件分为犯行与犯意,然后讨论抗辩事由;
三是前苏联等国采取的犯罪论体系,即将犯罪成立条件范围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然后讨论排除犯罪的事由、犯罪形态等问题的理论体系。各种体系都有存在的理由。
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要件的有机统一形成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总则与分则共同规定的,而不是仅由分则条文规定。因此,不能认为分则条文都完整的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即使少数分则条文对具体要件秒速的较为完整,也离不开总则规定。例如。各种犯罪的故意内容,必须同时根据分则对客观构成要件的描述和刑法总则第14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犯罪构成要件具有说明法益侵犯性、非难可能性的实质内容。如果某种因素不具有这种实质内容,就不可能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一种法律规定,而不是具体事实。最初的构成要件理论曾将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事实称为具体的构成要件,但当今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这种称为混淆了法律规范与具体事实。
二、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构成”实质是指犯罪成立条件,传统刑法理论,在犯罪概念之后论述犯罪构成,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由四个方面构成:
1)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其中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
3)犯罪主体,指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报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过失以及目的。
问题是:在论述了犯罪构成四个要件以后,再讨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的事由
将犯罪客体作为构成要件并不合适。
1犯罪客体实际上是保护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外国刑法将法益视为十分重要的概念,但没有任何人认为刑法保护的法益本身是构成要件的内容。
2)犯罪客体本身是被侵犯的法益,但要确定某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法益以及侵犯了什么法益,并不是由犯罪客体本身来解决;从法律上说,要通过客观构成要件反映出来;从现实上说,要通过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事实反映出来。将犯罪客体作为要件可能只是起单纯的评价作用,但将一个没有要素的要件交由法官评价,会有损犯罪构成的罪刑法定原则;如果认为犯罪客体是事实要素,则与客观构成要件相重复。
3犯罪客体与犯罪构成的其它要件并不处于同一层次,犯罪客体是被反映、被说明的现象,而客观构成要件说明行为侵犯的是何种法益以及侵犯程度;不仅如此,法益实际上对确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具有决定性意义,将法益作为犯罪概念的内容而不作为构成要件,有利于以犯罪本质为指导来解释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
4)主张犯罪客体不是要件,并不会给犯罪定性带来困难。如上所述,一个犯罪行为侵犯了什么法益,是有客观构成要件以及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实施决定的。同样,区分此罪与彼罪,关键在于分析犯罪主客观方面的特征。如果离开主客观方面的特征,仅仅凭借犯罪客体认定犯罪性质,难以甚至不可能达到目的。
5)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关于犯罪客体是构成要件的观点来自于苏联。由上可见,在我国的四要件体系中,犯罪构成等同于犯罪成立条件。但是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构成要件该当性只是犯罪成立的一个条件。
三、犯罪构成三要件说在刑法分则条文的具体运用
犯罪构成三要件对具体犯罪进行分析时可以看出,在我国任何犯罪刑法条文的规定都是:什么人实施了什么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结果构成何种犯罪,给予何种刑罚处罚;其犯罪构成要件都是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这三个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具备三个犯罪构成要件的构成犯罪,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的,就不构成犯罪。
1)犯罪主体,是指犯罪的自然人或者单位。自然人除包括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等客观因素外,还应当包括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等主观因素。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主体是犯罪意图的制造者和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任何犯罪必须首先有犯罪主体,它是犯罪的动力,在整个犯罪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在立法或者司法过程中,应首先要确定犯罪主体,没有犯罪主体,不可能构成犯罪。
2)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主体通过一定活动,作用于犯罪对象,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犯罪行为是犯罪主体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一种社会活动。它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按犯罪行为的活动方式不同,可分为作为犯罪行为和不作为犯罪行为;按犯罪行为的主观支配形态不同,可分为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除此之外,犯罪行为还包括犯罪的对象,犯罪的方法、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因素。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一般都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犯罪行为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任何犯罪都必须有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 是处于中介地位,是犯罪的客观表现。犯罪主体通过实施犯罪行为,造成犯罪结果。没有犯罪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结果,不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在立法和司法中都非常重视对犯罪行为的确定。
3)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结果。只要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被侵犯,就造成了社会危害性,刑法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程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不同犯罪结果。有的规定,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重要社会关系被侵犯,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构成犯罪结果;有的规定,侵犯社会关系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才构成犯罪结果。例如,我国刑法分则对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的行为,只要实施了走私上述特定物品的行为,就侵犯了我国海关管理秩序,不论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结果;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侵犯了海关管理秩序,则必须达到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结果。犯罪结果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物质的结果,也有非物质的结果;有安全、秩序危害结果,也有名誉损害结果。
犯罪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只有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具备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犯罪。任何犯罪都是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造成一定社会危害,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都是有犯罪结果的,不存在没有犯罪结果的犯罪。犯罪结果在犯罪过程中处于终局的地位,是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归宿,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主、客观的综合反映。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的犯罪构成三要件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表现为:什么人实施了什么行为,造成了什么结果,法律规定构成什么罪的递进逻辑关系。犯罪主体是犯罪的发动者、实施者,是犯罪的首要要件,在犯罪中起主导作用。犯罪行为是犯罪主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在犯罪过程中起着连接犯罪主体与犯罪结果的中介作用。犯罪结果是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是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的必然体现。首先有犯罪主体,然后有其犯罪的实施行为,最后是其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其前后顺序不能颠倒,其内在的因果关系不能分割。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同时具备了犯罪构成三要件的,就可以构成犯罪。但在犯罪构成三要件之间不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或者具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律规定排除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四、犯罪构成三要件与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关联性
犯罪构成三要件是在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基础上对犯罪构成诸因素进行新的组合归纳、简化,使之更简便适用。它们之间的具体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犯罪构成三要件是对犯罪构成四要件的简化。犯罪构成三要件和犯罪构成四要件都是有关犯罪构成方面的理论认识,都认为犯罪应当有犯罪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犯罪构成要件都不构成犯罪。不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中都应当注意分析刑法条文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构成三要件只是在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基础之上用另一种方式对犯罪诸因素进行组合归纳, 由犯罪构成四要件简化而成。
2.犯罪构成三要件可以涵括犯罪构成四要件全部构成因素。犯罪构成三要件不是简单的将犯罪构成四要件之一加以取消,而是将犯罪构成全部因素按其内在联系进行组合归纳,使每个犯罪构成要件都是主、客观因素的统一,避免了人为地将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分开和犯罪构成要件内容重复,如犯罪客体与犯罪结果重复的现象。
犯罪构成四要件将犯罪构成要件组合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犯罪客体包括: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对象等因素;犯罪客观方面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犯罪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方法、手段、时间、地点等因素;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单位,自然人包括法定年龄、刑事责任能力、身份等因素;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动机、目的等因素。上述犯罪构成诸因素在犯罪构成三要件中都可以涵括,而且每一种犯罪构成要件都是犯罪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有机结合。犯罪构成三要件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包括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等客观因素,也包括犯罪动机、目的等主观因素。
犯罪构成三要件的犯罪行为包括:故意犯罪行为、过失犯罪行为、作为犯罪行为、不作为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对象、方法、手段、时间、地点等因素。犯罪构成三要件的犯罪结果包括: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对犯罪对象的侵犯,造成社会危害的程度等因素。因此,犯罪构成三要件的犯罪构成因素能涵括犯罪构成四要件全部构成因素,只是进行了新的归纳,使犯罪构成要件更简便。
3.犯罪构成三要件比犯罪构成四要件更适用。犯罪构成三要件和犯罪构成四要件都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物,都是为立法和司法分析确定某种具体犯罪服务的,具有适用性。由于犯罪构成四要件较为复杂,运用其分析刑法条文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时有一定的难度,且常常出现意见分歧,可能造成定罪、分类不准等不良后果。而按犯罪构成三要件分析刑法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能比较容易的分析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三要件,再按犯罪构成三要件认定某种社会现象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既简便又适用。因此,应注意掌握和运用犯罪构成三要件的理论,以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
五、四要件难以正确处理正当化事由
在处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问题时,很容易得出自相矛盾的结论。通说认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指外表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构成,实质上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它们都不是犯罪行为;还有的学者认为,“一切成立犯罪的行为都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
阶层的犯罪论体系认为,对行为的评价,是分层次进行的,仅仅进行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判断还不够。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可能阻却违法性;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可能阻却责任。阶层理论对“牺牲他人的生命保全自己”这类案件的处理,明显高出四要件说一筹。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认为,在牺牲他人保全自己的场合,杀人的故意和行为都存在,构成要件符合性具备;从法秩序的角度看,不可能允许牺牲他人的生命保全自己的生命,行为的违法性具备。但是,多数人处于被告人的境地,可能都会做出和被告人相同的决定,因此,严厉惩罚被告人可能就是强人所难。这样,从规范责任论的角度,借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承认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规则,对被告人不进行谴责。
例如,对在海难中遇到危险,而在困境中将同船难友杀而食之的两个海员,英国法院一审判决其死刑,后来法院以存在可以减轻罪责的紧急避险为由,改判有期徒刑6个月。对此,耶赛克指出:如果不将犯罪概念划分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罪责,和与之相关的其他区别,如合法化的紧急避险与减轻罪责的紧急避险的区别,对牺牲他人保全自己这类案件的处理还是不确定的。通过这种层层递进的思考方式来解决与违法性判断和责任评价相关的问题,在有别于违法性判断的阶段,考虑减轻罪责的紧急避险问题,恰恰是中国刑法学通说所缺乏的。
结语
刑法三段论类似于数学中的因为ABBC,所以AC
司法三段论其基本的形式为:
1 以法律规范(T)为大前提。
2 以具体的案件事实(S)为小前提。
3 根据逻辑三段论推导出结论,即判决。

让三段论指导我国的刑事审判,其实三段论的编排模式更具有说服力,我们不能抱着十五年前的老观点来适应社会的进步。

2013年7月2日星期二

倔强的无锡老人 无锡王振华

2013622被营救出黑监狱的周静娟,丁国英两位老人,在东躲西藏一周后,于201371赶到北京外交部,强烈要求外交部国际司人权处将无锡黑监狱的真实情况写入今年的“国家人权报告”中!

周静娟老人,82岁,已经是古稀之年,丁国英也已经70岁,二位曾经多次被关入黑监狱!身受其害!

二位老人侥幸逃脱后,千里迢迢转转来到北京,呼吁释放因为营救自己而被拘押的子女,与参加营救的丁红芬、瞿峰盛等人,更呼吁释放参与解救活动的无锡维权人士沈爱斌、施高洪、华晓平、吴平,郑炳元、殷白妹,沈军、王晓萍。

尤其是今年已经82岁的周静娟老太太之所以于“七一”赶赴北京,不仅因为自己偌大年纪被多次囚禁黑监狱,更因为622营救自己的儿媳妇许海凤在救出自己被拘禁,坚守三年的“蒙古包”被强行拆除,参与非法拆迁的二部挖掘机被开走!

周静娟、丁国英两位老人与江阴访民张玲(劳资纠纷)在北京警方对外交部的清场行动下被迫离开。

下午周静娟、丁国英两位老人与江阴访民张玲到北京繁华的闹市王府井拉横幅,撒传单,抗议!后被值勤民警带走,现下落不明!

均请关注!

无锡王振华skype:trjw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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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

下辈子不再投胎在中国 无锡王振华

摘记:本来我是要写篇文章悼念南京女童饿死案,二个小女孩老是在我眼前晃悠,心痛了几天,除了家属禽兽不如外,南京市政府、民政部门行政不作为。题目拟定了《下辈子不再投胎在中国》,但最近太忙了,正巧看到此文,符合我的意思就转发了,现在经常有饿死人的消息见之报端,例如郑州有流浪饿死的报道,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敬畏上帝,敬畏生命。

南京女童饿死案,南京居委会、民政部门都是帮凶
“一位骆姓护士给两个小孩洗了澡,边洗边流眼泪。她发现除了身上,两个孩子的嘴里也有大便——她们显然饿坏了,将大便当成仅有的食物。妹妹李梦红明显营养不良,虽然一岁了,但她还只会爬,屁股只有巴掌般大。姐姐李梦雪下身有多处溃烂,医生判断,那是长期不换尿不湿的结果。”


这段残忍到令人窒息的文字,描写的不是雨果笔下黑暗的中世纪的巴黎,也不是刘震云父辈们因战争和饥荒而一路西逃的“1942,它就发生在此刻你身处的中国:GDP总量在全国一度排名第一的江苏省的省会南京,那个1942年沦陷在日军手里的中华民国的首都。
   
连日来,南京被饿死两位女童的新闻震惊全国,称之为南京的又一次“沦陷”并不为过。如果70多年前的沦陷是有形的、物化的和被动的,此刻的沦陷则是无形的、道德上的和主动的。相似的是,都伴随着死亡。
   
此刻,再将批评的大棒指向那位吸毒的母亲并无多大意义,任何时候都有将人生带入歧途的违背天性的个例,就像有人类就会有犯罪一样,问题是,救济制度哪去了?孩子忍饥挨饿之时,那些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在做什么?
   
前几年一部叫《刮痧》的电影曾引起热议。移民到美国密西西比河畔圣路易斯的华人许大同,因为用中国传统医学刮痧在孩子身上留下的瘢痕,生生被美国法院剥夺了监护权。在圣诞夜的烛光与喧闹声中,思子心切的他只能扮成圣诞老人的模样偷潜家中,然而,仍然被警察发现并阻止……美国是一个高度重视隐私与私权利的国家,但一旦发生虐待或忽视儿童的情形,法官总会毫不手软地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在美国的儿童保护法律制度中,有一项制度叫做TPR,即“终止父母权利”。TPR存在于美国儿童虐待与忽视诉讼的处理过程中,有一整套与之相应的关于收养、政府支持监护或独立生活等方面的安置方案。比如,法官通过各种命令来要求采取提高儿童福利的措施,通常有:抚养监护和监护、安置、治疗、监督、访问、护理等等。电影《刮痧》几乎展示了整个制度的全过程,从许大同的儿子丹尼斯的瘢痕被医生发现并迅速报案,警察介入,儿童福利院提起诉讼,法官判决剥夺许大同监护权,再到警察执行。严丝合缝,滴水不漏。
   
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签署国,中国也有类似的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关于何人有权提起申请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法律的实际运行如何呢?“警察将曾侥幸逃脱的姐姐交还给吸毒母亲;一位担心‘惹麻烦’的邻居最终退还了李家的钥匙;社区以不符合政策拒绝将其送往孤儿院。”南京女童案中,邻居、民警、社区和亲戚都曾作出他们自认为称职的努力,但最终以两个幼童的死亡结局。法律将权利赋予了很多人,但又像没有赋予任何一个人。每个人似乎都无可指责,实际上却扮演了罪恶的帮凶。写在纸上的法律,终归还是停留在了纸上。据推算,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为57(不包括父母双重残儿童)58(含父母双重残的儿童)
   
这两天,来自北京、山东、河南的五位女律师向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等四部门分别邮寄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上述四部门是否及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女童母亲乐某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事实上,律师的最终指向是明确的,即追究失职的公权机关和人员的责任。行政不作为与胡乱作为,都是一种罪恶。笔者支持五位律师的举动,也希望这一次能真正触动僵死的麻木的监护制度与公权机关,让纸上的法律成为现实的利剑。
   
这还不够。接下来,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确定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在这方面的作用,确定具体部门,在其职责中规定在接到关于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报告或发现有此类行为时,应当立即以本机构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在雨果的巨着《巴黎圣母院》里,副主教克洛德在众位妇人的嫌恶声中,抱起了被遗弃在圣像前的丑陋如魔鬼般的孩子卡西莫多,他想的是拯救生命是“存放某种善行,是一桩卑微的功德”——“因为天堂的买路钱是只收这种货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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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7日星期四

丁红芬回家 无锡王振华


2013年6月22日,无锡丁红芬等30多人营救黑监狱访民遭绑架事件,他们通过跟踪黑保安头目的车子获悉:访民被关在无锡市锡山区安镇东郊商务宾馆。

22日,趁着夜色,丁红芬、许海凤、沈果东、沈爱斌、瞿峰盛等近30人,蜂拥而上,冲进无锡黑监狱,砸开两道铁门,踢破8扇房间门,营救了5位被非法拘禁的访民!
            

经过惊心动魄的斗争,访民被营救出来,本来可以溜了!

但他们太相信中国法律了,要将黑保安绳之以法,选择了将黑保安扭送公安,23日凌晨,丁红芬等七人反被拘禁!

现参与营救的热心群众被陆续传唤拘留,被拘押的已经有十二人!有的被刑事拘留!

无锡丁红芬等人曾经多次营救过被非法关押的无锡访民!

2013年2月28日,无锡维权代表丁红芬沈爱斌与数名无锡访民强攻黑监狱,成功营救吴国新。
                   






当天夜间,无锡警方即将丁红芬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今年3月23日,丁红芬、沈爱斌、沈军、吴平等到达锡山区委党校,一举将关押在无锡市锡山区党校黑监狱的李梅芳救出,随即报警。 李梅芳是3月13日,因上访被关进无锡市锡山区委党校110房间,到其被营救出黑监狱止,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1天。

2013年6月26日下午,以下照片众访民齐声喊出“丁红芬回家”不久,其中三人被拘留!

2013年6月23日星期日

谁给了无锡市橄榄绿保安公司拘禁访民的权力?无锡王振华

2013622,无锡访民丁红芬等20余人,将非法拘禁的访民周静娟、丁永金、丁国英、丁红祥、杨剑艳从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锡东大道的东郊商务宾馆黑监狱营救出来。丁红芬等七人又被保安公司劫持!至今未释放!

无锡访民周静娟、丁永金、丁国英、丁红祥、杨剑艳因为遭到非法暴力拆迁,去北京上访,回无锡后被非法拘禁在无锡锡山区安镇锡东大道东郊商务宾馆!

62222时许,获得信息的无锡丁红芬、许海凤、沈果东、瞿峰盛等20余人,赶到无锡锡山区安镇锡东大道东郊商务宾馆,并当场控制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保安供述,他们是无锡市橄榄绿保安公司的员工,丁红芬等人随后报警,他们将7名犯罪嫌疑人(52女)交给了警察。

但在警察登记好报警人和被营救人之后,访民想离开时,被无锡滨湖区太湖街道派来的社会人员40余人阻拦,并与访民发生多次暴力冲突,太湖街道企图将丁红芬等人非法抓捕,但被其他访民和社会群众成功阻拦,双方僵持。

访民多次报警求救,但现场仅看到一名穿警服的警察。随后大批增援的保安,强制将丁红芬夫妇、瞿峰盛(丁红芬表弟)夫妇、丁红祥(丁红芬亲弟)、丁永金(丁红芬爸)和许海凤绑架上车。


20小时过去,截至发稿,丁红芬等人未释放!

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

我故乡无锡的家被端了 三鞠请安 王振华

作者许建伟,网名三鞠请安,祖籍无锡,美国新泽西建筑工程师,博士,美国、新西兰绿卡,澳大利亚国籍。
故乡是什么?就是静静地看着四周的景物,睹物思人。故乡,是海外游子弯弯曲曲的天际线,我在大西洋彼岸眺望。然后这些美好的愿望,随着,无锡市地方的野蛮行径,将游子的梦无情地击碎!
我无锡的老宅被偷拆了,至今无锡公安机关没有履行法定程序!
我无锡(南长区扬名镇扬名街道盛北许巷)的家,在2013611日凌晨3左右被一帮不明人群偷拆,曾发出一声巨响,周围邻居以为发生了爆炸!
这是一场有预谋和缜密的偷袭行动:据周围邻居反映,69周五居民看到有人把房子周围的摄像头移了方向;周围房子的路灯在9日和10日也灭了;又看到凌晨2-3点左右有人在剪拆围在我房周围的铁丝网。
  
虽然偷拆、强拆在无锡市是第(N+1)起事件,但仍然非常罕见:以前绝大多数被强拆的是当地居民的房子,仅少量华侨名下的房子,而海外华裔的房子似乎没有,因为这种情况很少,而且可能有涉外问题使地方政府/开发商有所顾虑。现在公然对华裔祖宅偷拆!
无锡市现在填补了“暴力拆迁海外华裔房子”这块空白!
假如偷拆事件发生在美国,会发生什么?
凌晨:
即刻会收到很多周围市民的911报警电话;
少刻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会到现场救护伤者;
消防员、警犬、生命探测仪在废墟中搜寻生还者(废弃房中也不例外,因为可能有流浪汉居宿);
警察会立即封锁道路、保护现场、取证;
电视/报纸记者会从各个方向赶到现场进行采访;
电视、电台、Internet 插播新闻;
周围居民也会赶到现场充当志愿者,和/或向警察/记者反映情况;
………
  
早晨:
电视、电台、Internet 报道这个Breaking News
有关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评估及救济;
政府组织救济、慈善机构、教会、市民等援济;
市长、警察局长、地方议员等开新闻发布会;
屋主/屋住人员接受记者采访;
工程人员搭建临时围栏,并贴上醒目牌子警示非工作人员不要靠近或进入,以防次生灾害发生;
警察局发布嫌疑人画像,并设举报热线电话;
收到很多市民的举报电话;
…………
希望无锡市地方政府正确处理涉外事件,别让海外游子失望!

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无耻的信访终结制度无锡王振华

无耻的信访终结制度无锡王振华
————无锡强拆户任菊秀的信访遭遇
题记
今年3月份,作者因拆迁征地等到国家信访局信访,被告知:作者已经信访终结。作者从来没有接到信访答复书,也没有见到任何基层信访工作人员,不知又如何信访终结?
现在基层官员道德沦丧,群众利益淡漠!2012年无锡市广益街道强拆户朱寿芬的信访听证会,无锡市崇安区政府派出大量的公安、保安、城管、人大代表、大小官员列席会议,却不允许家属出席申辩,摄像后就宣布信访终结。
中国信访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最集中体现!在通往中国北京的铁路线上,哪一辆列车没有上访者?在北京党政领地,在公检法信访窗口,哪里没有访民?奔走于各级部门的访民估计有数百万之多,可谁有解决了问题?全党整风“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请从信访做起!“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2006419上午,无锡市崇安区政府调动三百多人城管执法、民警、保安、出动16辆汽车,有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挖掘机,强拆任菊秀的房屋,暴徒撬进前门后门,任菊秀被暴徒从二楼窗台推到楼下广告牌上,一群警察和保安把任菊秀一路拖上抓人汽车。任菊秀赤着脚,脚被拖烂,地上留下一条血印,儿子任志强在家旁见母亲遭受到如此惨无人道的迫害,自家的商住楼倾刻间成废墟,身心健康倍受打击,忧忧闷闷,突发肝病,并不断加重,然后肝病死亡。原本平静、祥和的生活被非法拆迁,暴力拆迁搅得任菊秀家破人亡!

20135月,任菊秀到无锡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信访,被告知:信访人已经信访终结。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政府广益街道黄泥头社区在任菊秀强烈要求下,任菊秀在2013523从黄泥头社区干部拿到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复查书,任菊秀从未看到或拿到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政府广益街道的信访答复书。所以无锡市崇安区各级人民政府欺上瞒下,企图阻止任菊秀信访救济渠道!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任菊秀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书》分三个内容来所谓的信访复查。

一、无锡市广益街道黄泥头村黄泥头328号的土地性质问题
《复查书》认为,任菊秀的郊宅(91广)字第0646号宅基地使用证位于无锡市广益街道黄泥头村黄泥头328号,房屋性质为集体土地(撤组剩余土地),所以按无锡市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任菊秀认为该宗地撤组后剩余土地,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任菊秀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房屋所属土地撤组后剩余土地;其次,该房屋所属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任菊秀的房屋理应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二、关于对无锡市广益街道黄泥头村黄泥头328号实施强拆是否违法的问题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政府《复查书》认为,按《无锡市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履行了裁决听证、裁决、强拆听证、强折决定书。

任菊秀认为,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是违法拆迁,有哪里来的裁决、强拆?履行所谓的程序就可以合法抢劫?

三、关于广益街道在拆迁过程中是否为拆迁人的问题
任菊秀认为,《复查书》逻辑紊乱,无锡市重点工程办公室、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政府、区拆迁办和拆迁公司拆迁公司,广益街道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和广益街道黄泥头村村民委员会是一个利益链条,谁都有责任,谁都无责任!谁都可以对任菊秀暴力侵害,谁都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所谓的推进城市建设,行政强制拆迁为名符其实的抢劫。任菊秀家阿婆、媳妇两代人的钻戒、金首饰和传家之宝的金佛及有价证券全部压在废墟中。

任菊秀所遭受的磨难已经无法形容,所遭受的经济已经无法金钱估量,任菊秀只是要求实事求是地给予直接经济损失补偿!

其实,任菊秀就裁决和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政府的强拆均向无锡市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么不受理,要么败诉!

如果有法治,我们为什么要上访?如果地方政府真心诚意解决冤屈,我们何必千里迢迢去北京?

信访程序可以终结,因为面对“国情、党情”,但永远终结不了对腐败分子追索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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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2日星期三

中国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 无锡王振华



厦门日报2013-06-11 21:05刊登了夏仲平《陈水总如此丧心病狂 全社会必共诛之》的文章,“不论出于何种动机,丧心病狂拿公共交通工具下手,夺去46条无辜者的生命,这是何等严重的反社会罪行啊!

然后话锋一转,“我们也警醒地注意到,坊间也存在些许杂音。极个别网民硬是把陈水总变态的犯罪动机,归结于他个人生活的不幸。”http://news.qq.com/a/20130612/001449.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立即遭到许多网友的围观,有一个腾讯网砚山风情的网友指出“就是因为我们的新闻媒体不敢说真话,不敢面对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访民),成天闭着眼睛丧心病狂的歪曲社会真相,帮着利益集团歌功颂德,压迫人民助纣为虐。才让陈水总等冤民有冤远处伸,走极端报复这个社会。厦门日报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一出事就置自己于道德的制高点上对弱势的一方进行谴责,不去找找作为新闻媒体自己应该处在什么位置?对这个社会理所应当具备的社会责任,你们作为媒体人,不觉得是渎职或者失职吗?有何面目出来谴责陈水总等人?中国的新闻媒体简直是无耻到了极点。”

妙极!民间不缺乏智慧和勇气!截至到20136121940分支持腾讯网砚山风情的网友的评论有33956人。

媒体想方设法消除异议声音,那才可怕!法治社会需要尊重每个人,即使罪大恶极,千刀万剐的杀人凶手!厦门日报夏仲平没有抓住公众关注的核心问题,用“仇恨”转移“问题”,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答案,所以才会有所谓的“杂音”!!!纵火烧公交、砍杀幼儿园孩子,这么多起丧心病狂的案件,为什么不找一下问题的根源?这些人为什么要以死去报复社会?

是否观的网友肯定谴责陈水总报复更弱的弱势群体!!但陈水总多舛的命运,也值得社会反思!

纵贯陈水总曲折遭遇,令人扼腕长叹!他在微博里这样讲:草民陈水总,现年60岁,初小文化,住厦门市局口街24号,1970年因家庭生活来源被切断,草民随全家下乡,历尽千辛万苦1983年回城,没有安排住房一家十口住28平方,没有安排工作,自谋出路直到94年勉强娶妻生一女,穷家添口倍感拮据,96年更大厄运又至,赖以维生的摊子被取缔,草民四处求诉无门,靠亲友借贷度日,不得已在家门口支一个50公分大小的玻璃柜卖麻糍,由于本小利微,勉强度日,苦熬至今60岁盼能办理退休,苟延残喘,万没想到户口当年迁移过程,派出所把年龄填写错误,社保不予办理,找公安改错又到处踢皮球,草民年纪已大工作又难找,数十年来一直挣扎在贫困线下,家无余粮给草民裹腹,绝望中冒昧向您秋季,给条活路。

陈水总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政府一个“活法”多不肯定给,把一个人逼到绝境,陈水总终于疯了,干出“丧心病狂”的大事,夏仲平不去寻找背书的故事,却谴责他“疯”了。

新浪厦门户外胡哥“从某种意义上说,那辆被炸毁的公交车,很像一个意味深长的隐喻:大家都在同一辆车里,如果一个人绝望,那么所有的人都不安全。所以,永远不要对他人的苦难无动于衷,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下一个不是你我。”

由于我们冷漠,由于我们不尊重生命,不尊重人民以生俱来的权利,由于我们习惯于袖手旁观,习惯于用非法制止非法,终于,我们貌似无辜的目睹了这场惨剧!

真巧,昨天中国国家信访局官员宋军亮说,要解决造成进京上访的问题,实现“零进京上访”,首先要靠“严刑峻法”,具体是规范上访人行为,对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特别是上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教育、训诫和依法处置。中国真的要“实行严刑峻法”,这样的祸国殃民的洋杂碎该杀几回头?!

如果有法治,我们为什么要上访?如果地方政府真心诚意解决冤屈,我们何必千里迢迢来北京?

腾讯网友公民松风“陈水总确实有错,但不是错在‘丧心病狂’,而是炸错了地方。”前二年,杀幼儿园孩子时有句名言:怨有头债有主,出门左转是ZF

福建厦门陈水总纵火案,必须有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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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

房价没有胸罩贵任志强绝非骄纵 无锡王振华

2013518日,华远地产上市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在回答依文企业集团董事长夏华和当当网董事长俞渝老总说:“一个房产项目从开发到最终完成要好几年,你做一套衣服用多久?再说,胸罩那么大一点,要好几百块钱,按平米算,比房子贵多了。”

在房价居高不下,许多人望房兴叹的现实语境下,立即遭到一片谴责,触动了大众敏感的神经!526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刊文批驳,《房地产商哭穷属卖萌装天真》的文章里,暗批任志强“房地产商拿着几百万元的年薪却还哭穷,简直就是天真卖萌”。

挣扎在漩涡中房产商,很囧,很无奈!任大嘴必果是皇帝新装中的小孩,撕破了伪装,即使这样,还是遮遮掩掩,作出了不可类比、不恰当的比较,“按平米算”说明“房价还没有胸罩贵”,很傻很卖萌!一边是民众能买得起房子的期望;一边是房地产行业整体利润下降,资金面临断裂,房产商难于为继的局面。

畸高的房价背后是土地出让金,“土地财政”是高房价的罪魁祸首,而地方政府是推手!2011年全国13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86万亿元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城市排行榜第一名上海1260.0亿元,第二名北京1019.3亿元,20101216日广州市楼面地价每平方米20605元。土地“招拍挂”增加房屋成本,而“暗箱操作”成为房地产商降低成本的主要渠道。

要维持这“土地财政”模式,并获取较高收益,就要压低补偿标准征地。“土地财政”的背后是血腥强拆,强行征地,农民“被”上楼。只要有巨额利润的诱惑,房地产商是积极参与暴力拆迁,非法征地,房地商赚足了骂名!

“有土地便有腐败”几乎快成了官场定律。2010年被媒体曝光的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贪污、受贿6000余万元刷新了辽宁省的贪腐纪录,她的案件被中央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吴伟坤和茅亚荪的“出事”与无锡市山北乡被强制拆迁的居民反复举报才浮出水面,吴伟坤在其办公室内,先后3次收受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国栋通过贿赂金“传递手”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强民杰转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550万元,茅亚荪收50万元!

“地产大鳄”任志强肯定清楚,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规划、国土、建设等要害部门必不可少,还需要经过房管、工商、税收、交通、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地质勘探、园林、人防等众多机构的审批或备案。因楼盘开发是资金密集型项目,哪个环节“打点”不好,“打点”不到,那些有权的就会拖着不办!于是,房地产行业官商勾结,将“男盗女娼”演绎得淋漓尽至!

改规划+乱测量+滥用料=高利润,《人民日报》《房地产商哭穷属卖萌装天真》“从暴利转向中速增长”一定程度反映房地产现状,只是,所谓的利润有点灰色!百度搜索“被双规的规划局长”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440000个结果。百度搜索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315000个结果。

媒体报道:《房地产行业性腐败击倒重庆8名厅级干部》、《原最高法院副院长落马事涉中国第一烂尾楼》、《前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被审查事涉低价购买房产》、《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受审曾助情妇承揽奥运工程》、《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因受贿等被提起公诉》。

人民网20081211日消息,当今中国的房地产业,是官商勾结的腐败重灾区。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的1亿多元,主要就来自房地产商。

新闻中心-中国网10年间,“坐拥上亿家产、16套房产、6个情人”的湖南省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涉嫌敛财7000多万元,其插手“协调处理”的长沙城区楼盘!10年来,在长沙开发商如影随形般的簇拥下,他过上了纸醉金迷的生活。

人民网20130410日消息,楚雄原州长杨红卫贪腐案开庭,地震重建的“豆腐渣”工程引出腐败窝案!

南国早报2013-05-28消息,59岁的广西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正厅级巡视员段一中,为地产商“保驾护航”2008年,段一中已担任自治区技术质量监督局副局长,为几名地产商“保驾护航”,甚至在出现致3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时,他为了区区3万元,就帮责任人疏通关系。

……………

房地产行业集腐败之大成!


谁都想在房地产业中分一怀羹,于是众多的衙门“行政执法”,“执法”是假,收费是真,在房价中行政收费占房价20%。前期费用:土地测量费、规划报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施工图审费(抗震\节能\消防等)、招标管理费、白蚁防治费、建筑面积图测费、临时用水用电费、城管有关费用、定位测量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建设费等、施工阶段:中标管理费、安全监督费、渣土费、夜间施工管理费、农民工保证金、劳保费(统筹部分)等竣工后:房屋测量费、档案保管费、消防审核费、防雷接地验收费等。电力设施,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涨砍没商量!

楼盘总算完工,“皇粮国债”来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简直是雁过拔毛!如果,楼盘还有利润,那么土地增值税伺候,四级累进税率进制,最高征收60%税率。

房地产行业不是“人”干的,要么同流合污,要么退出“江湖”。国企房地产商凭国字号更是所向披靡!

任志强说“房价没有胸罩贵”,绝非骄纵,是有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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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

无锡商品房库存超11万套鬼城再现无锡王振华


无锡商品房库存超11万套,创历史新高,静态去化需27月!

“一年打基础、三年树形象、五年立新城”,“五年目标、三年完成”,在豪情万丈中,一帮掌握了“强大机器”的各级官员,只管“拆屋、造桥、修路、种树、建房子”,不管产业经济运转、社会管理维护的“先锋”们,几乎把整个无锡的土地翻了个遍,追求平面立体的震撼,无锡是人多的地方没树,树多的地方没人。但是形象工程离开了产业实体支撑和社会发展支撑终究是短命、不可持续。

30年、50年梦想当成三年五年任务来突击完成,项目贪大求洋,开发全面铺开,建造贪图档次,短期内架子拉得太大太开,恨不得一夜过后就是万丈高楼平地起。


现无锡市区的商品房库存量处于高位状态,到201212月全市库存量已经突破8万大关。到了2013年年初,全市库存量再次上涨,一度达到9万多套。就亮灯率对比入住率来看,把无锡称之为“鬼城”一点都不为过!

新建住宅空置率高!如若房地产崩溃,引起资金的断裂,最后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我们将有国无家!

错误的政绩观,畸形的GDP!富了特权阶层,苦了无锡百姓!

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

无锡徐霞客镇公费旅游责任人没有处分无锡王振华

2012年11月28日-12月19日,江阴市徐霞客镇花费100多万元,组织该镇130余名干部代表分两批赴广西旅游,美其名:经济工作会议。3月16日上午,江阴市纪委调查核实“公费旅游”一事。要求旅游人上交出旅游费用,难道上交就完事了?为什么相关人员没有行政处分?非要象无锡鸿山街道有中央媒体关注才算严重?

看来民间的腐败远远比中央报道的严重,处理却比中央轻多了!

江阴市纪委说,“徐霞客镇经济工作会议期间组织人员赴外地学习考察,超标准安排、超范围活动问题发生在省委、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之前,”

勤俭节约是我党一贯的要求,难道在省委、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之前就能公费旅游?

祖国,您在哪里?文/甘典江

 识字的第一天,我开始寻找祖国   在纸上,那些变幻莫测的版图   交替旗帜,墨水的诚实   永远追不上热血的沸腾       我是谁?我从哪里来?   我从甲骨文中来,从石鼓文   从青铜器,从竹木简牍   从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