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客户端6月22日下午消息,22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受贿一案。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魏民洲利用担任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商洛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商洛市委书记,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中共西安市委书记,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矿产开发、土地竞拍、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及人事调动、融资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等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78.332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依法追究魏民洲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魏民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魏民洲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司法机关判罚。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约五十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民日报客户端所附的庭审现场照片显示,魏民洲当场痛哭流涕。
2017年年末,《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曾披露,2017年5月,根据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陕西“回头看”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中央纪委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中央纪委对时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曾任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魏民洲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投机和政治攀附,长期搞封建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公款宴请和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品、礼金合计124. 35万元;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7271.68万元。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魏民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另有文章指出,魏民洲等人利欲熏心、不廉不实,不仅对项目雁过拔毛,上下其手、大肆敛财,而且政绩观严重扭曲,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短期行为,对西安发展缺乏长远谋划,严重制约了西安正常招商引资和健康发展。
魏民洲也是两周之内,又一名受审的“亿元”落马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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