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8日星期一

美国的陪审制度和中国的人民陪审员无锡王振华



读《联邦党人文集》感悟三
陪审团制度写入美国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宪法修正案第六条宪法修正案第七条对陪审团制度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1735年,因发表了对殖民地总督的批评文章而被起诉犯有文书煽动罪的出版家约翰·彼得·曾格案件中,尽管双方对事实关系不存在争议,纽约当地的陪审团仍作出了无罪裁决。此外,英国为了控制殖民地的贸易,经常依据航海条例取缔运送货物的非英国籍货船,但陪审团经常做出相反的无罪裁决。为此,英国设立了特别法院以规避陪审团审判,这也成为了美国独立战争的诱因之一。在美国独立宣言中,也特别指责英国国王“在许多案件中,剥夺了由陪审团进行审理的审判利益”。


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指出:“实行陪审制度,就可以把人民本身,或者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升到法官的地位。”把“人民本身”或“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陪审制度的价值取向至少包括: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实现司法的民主性;以普通公众的价值观弥补法官社会经验不足及僵化职业思维;打破法官对法律的专权,克服法官对案件的垄断;实现司法与社会互动,使司法更接近社会,社会更接近司法;缓解司法资源不足等等。

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论文很多,但均未在原理上分析。汉密尔顿说《联邦党人文集》P447页:陪审团制度“是对自由的宝贵的安全屏障”,“自由政府的守护神”,“对于一个代议制国家来说,陪审团制度的重要性或基础性,怎么褒奖都不为过分”。1788528日汉密尔顿在“论司法部门(六)”《联邦党人文集》P449页“陪审团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办法,它极大地阻止了贿赂行为的成功。在陪审团制度下,要想贿赂成功,必须同时贿赂陪审团和法官,如果陪审团的审判意见有明显失误,法庭一般还会进行重新审判,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贿赂陪审团效果不大,除非同时收买法官“它通过增加收买的难度,减少了向双方行贿的不良企图。相比让法官单独决定所有案件的结果,在有陪审团协作的情况下,法官受到诱惑从而滥用权力的几率必然会少得多。”

“陪审团通过拒绝执行过于严酷的法律,而实现了更高层次的正义”,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斐逊甚至认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陪审团的职责范围就是判定案情事实,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后果和案件相互纠缠,很难理清”。法官在结束审理时,将对陪审员进行详细指引,就有关可能适用的法律进行指导。法官在解释说明法律的时候,至少不能明确表示陪审团可以无视法律。

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际上是参审制。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第一审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就曾对中国法院网上“网络直播”栏目下的“现在开庭”子栏目里所登载的2010112月审理的共计292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他发现,在有陪审员参与审判的177起案件中,98.31%的陪审员在法庭上没有提问;69.49%的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没有与审判长进行过交流。另外,据有些陪审员讲述,由于法庭一般不会当庭宣判,也很少在庭后进行评议,所以,有些陪审员甚至不知道案件的裁判结果。老百姓戏称:人民陪审员是三陪,陪听、陪说,陪坐。如果人民陪审员是法律审,则专业水平不如专业涵养的法官;如果是事实审,一、二个人民陪审员的道德修养不足于抵御诱惑(原理前述,也符合人性弱点)。就算人民陪审员有公正、公平、正义,在合议庭评议中仍然不足于改变庭审结果。

那么,什么人可以做陪审团陪审员呢?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21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为防止歧视,法庭要确保这些人以随机抽样的形式挑选,只要没有犯罪前科,精神正常并有能力断案的成年人,都可接受挑选。公民一旦接到传唤,就必须到场,因为这是美国法律规定每位公民必须做的。美国不准医生、律师、教师等职业的人士担任陪审员,在我看来是制度设计的优点,刑事案件是事实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做出的判断。

一般的案子,陪审员通常是可以回家的。但是,如果案子引起轰动,就必须隔离他们。陪审员在这一段时间里,上食品店买吃的,都有法警跟着,以保证他们不与外界接触包括媒体。在整个案子结束并移交给他们决定之前,陪审员不可以互相交流和讨论案情。总之,一切都为了使他们不受到各界的情绪和非证据的影响,以维持公正的判决。可以说,在这一段时间里,陪审员的自由度比该案的嫌疑犯还要小。当裁决无法在1天内作出,且该案件被热点报道的情况下,法院可能命令对陪审员进行隔离,要求其住宿在宾馆或不与其他人接触。在事实审理期间几乎不会进行隔离,但在裁决期间会出现隔离的例子。在如O·J·辛普森案件等极端罕见的案件中,陪审员被隔离了整整8.5个月。

陪审团制度将衡平法案件、海事案件、议会征税、对谁征税和其他一般案件排除在外,“如果不将衡平司法权作为联邦司法权的一部分,案件就无从审理”P430页。“在所有案件中陪审团的必要性并非完全无可争议,如果在宪法中规定所有案件都要使用陪审团审判,就必然会给联邦政府带来掣肘之虞”(P451页)。在民事案件中使用陪审团制度,其优点似乎和维护自由关系不大,在这里支持陪审团制度的最大理由是可以防止贿赂。

陪审团制度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这正像美国人有时候开玩笑的说法:如果你不把陪审团制度和其它国家的制度相比的话,它真是糟透了。

“建立新政府的工作(当然包括司法制度的设计),不论多么细心,多么智慧,都难免会出现一些复杂、微妙的问题”,汉密尔顿如是说。因此,带着良好的愿望,为国家的未来谋划远景、为人民的权利谋取利益,集思广益、集腋成裘永远不会有错!
无锡王振华1380617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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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条评论:

  1. 带着良好的愿望,为国家的未来谋划远景、为人民的权利谋取利益,集思广益、集腋成裘永远不会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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