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对民主、宪政的追求没有一天停止过。从戊戌变法到《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的承诺》,无数的仁义之士,为自由、民主、人权奋斗,不惜牺牲荣誉、地位,和敌人的鞭子、酷刑、牢狱折磨,甚至生命的代价,可是我们还在民主、宪政梦中徘徊。历史有太多的偶然性和必然性,我们失去了一个有一个民主、宪政机会,历史不能重复,历史也不能重来。在扼腕长叹的同时,我们也有太多的教训可以资鉴。
政治学、社会学是一门人类学科,几千年的人类文明积累了大量朴素的人类真理,它不同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是客观存在的,不管发现没发现,是物质的自然属性和客观规律。而人类哲学则不同,仅仅适用于人类,人类具有人类的特殊性,自由、民主、人权等人类应有尊严。人类具有社会属性,人类需要管理,具有不同的声音,表达不同的利益诉求。人类的自私、贪婪、狭隘阻止了我们民主的步伐。
在某一个集团的统治下,压制人们的声音,不能表达人们的需求,甚至会将人民带向万劫不复的深渊,古今中外,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苏联的社会主义都将人民带入苦难和激烈的社会动荡中,象现在的俄罗斯至今还不能走出独裁的阴影,苏联70年的洗脑,70年的计划经济,将人民的创造力、想象力消失殆尽、荡然无存。民主是实践的积累,是长期的民主熏陶,从基础教育到素质教育均要将社会学成为必修课,因此,民主不可能一蹴而就。台湾的民主从1979年12月10日美丽岛事件到现在比较完善的民主经历了将近40年。
那么,民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或者说民主有什么好处呢?
一、民主制度是经济增长的要素之一
决定经济增长、经济产出的至少有以下四个要素,或说四个变量:制度架构(也可称之为制度资本),如产权保护、民主、法治等等;自然资源禀赋,如离海岸河流的远近、石油、各种矿产的储藏情况;劳动力,它的数量、成本、素质等等。其中,民主是市场经济或自由经济的核心动力,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如果是国家指导下的计划经济必然限制了人民的竞争性创造力,破坏市场经济。
二、民主能减少国家公共开支
2015年中国GDP67.67万亿元,2015年中国财政收入15万亿,占GDP的22.2%,包括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中国的财政收入是以宏观税负的窄口径(只计税收)计算,没将政府的全部收入计算在内,而国际社会通常使用的是“宽口径”,即政府的全部收入。中国财政收入占GDP之高,再考虑到福利超低的现状,中国人税负可能居全世界之首。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及动用结转结余资金等安排的支出150219亿元,增长16.3%,同口径增长13.24%,地方财政收入用在地方本级,换句话说中央开支并未将地方基础教育、医疗、交通纳入预算。最通俗地说吧,行政开支却占了38%,网址(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105/20/178233_525735834.shtml)。2015年中国国防支出增10.1%,升至8868.98亿元(约1450亿美元),中国还有庞大的维稳经费。2015年美国财政收入为3.25万亿美元,美国全国财政收入占GDP之比高达36%,但其中的个人所得税新增加部分主要是富人税。美国政府军事开支为GDP的4.7%,美国政府财政开支的73%用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产品,行政开支只占10%(主要指地方政府,因为美国采用分税制,联邦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4.5%左右,联邦政府主要用于联邦政府开支和维持军队所需要的费用),因为政府开支扩大被国会严格限制,再加上富人税,美国的财政赤字迅速减少,2015年财年已经降至2.5%。
三、技术进步使民主发展更加迫切
一个高度竞争的国家,有利于技术的进步(原理同经济增长的要素)。显然,今天世界上许多国家选择民主制度,不仅仅是对一种抽象的崇高价值的追求,即自由主义的追求,更是非常现实的需要。
四、民主能提高收入的机会
中国腐败盛行,社会不公,地区间、城乡间以及不同群体间收入机会不平等,这些现象越来越严重,二会公布: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我们且信了,实际可能超过0.5)。之所以如此,一是权力不受民主监督制约,二是通过国有制与行政管制让政府控制的资源权力太多,这两者加在一起形成了最有利于腐败、有利于不平等的温床。既然政府权力不受监督制约,而我们同时又通过国有制让政府直接代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这就等于把全国老百姓的钱和前途都交给不会被问责的当权者去支配。
五、公民素质是民主实践的结果
民主不仅是一种价值观,更是一种实践。让公民具备民主素质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公民去实践民主,在这个过程中去了解、掌握民主,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民主水平。如果不去实践,那就永远不会有相应的素质。所以,素质是民主的结果,而不是前提。
什么是民主呢?
民主(英语:democracy;或译民主制、民主主义,旧译德谟克拉西、德先生)从其字面上来看,代表着主权在民,即“人(全)民做主”。至于民主的统治方法、以及其“人民”的构成范围则有许多不同的定义,现在一般是由多数进行统治。民主通常与寡头政治和独裁政治相比较,在这两种制度下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
狭义的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广义的民主应该是人民当家做主,既在一个完整的民主的社会里人们从一出生就平等,人们不仅对社会生产资料有共同的占有权的同时、人们对社会也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也就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社会框架的基础上,再建立起社会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政权控制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
民主的形式
直接民主,是一种由社会治理交由全体民众共同决定的制度,而不经过任何媒介或代表,例如决定是否接受或废除某种法案。之所以称为直接,是出于给其他非民主的政治体制以披上符合民众意愿的外衣的之类的文宣上面政治考量而做的文字游戏。在人类历史上,“直接民主”这种形式的社会管理根本就没有存在过,因为在实践上要将人们全部聚集起来共同参与商议和决策相当困难,所花费的成本和时间都非常高昂。有人认为,所有直接民主都属于较小型的共同体,例如城邦,最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的雅典民主,不过在古希腊当时社会中的广大的低下阶层,比如,奴隶、妇女等,根本就不被当作拥有权利的民众来对待。
代议民主,又称为民不主,也就是广大的普通民众不拥有管理社会的权利和机会,而由及其少数的专政势力负责实施实际社会管理职权,这是现实人类社会较常采用的制度,之所以称为代议制是因为人们并非直接投票决定政府政策,而是选出所谓的“民意代表”来参与政府实体或议会。所谓的“民意代表”可能是由全体选民选出(如比例代表制)或代表特定的区域(通常是依据地理划分的选举区),一些制度则混合了这两种方式。许多代议民主制也结合了一些直接民主的成分,例如公民投票。
其中一种理论是由约瑟夫•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一书里所提出,他认为民主制度只不过是一种由人们定期选出政治领导进行统治的制度。依据这种概念,一般的公民没有能力、也不应该进行“统治”,因为在大多数议题上这些平民都没有明确的概念、而且也不够聪明。
第二种理论是称为民主的集合概念。宣称政府所颁布的法案和政策应该接近于中间派选民的观点—使其左派和右派都能得到一半的权利。这种理论是由安托尼•唐斯(Anthony Downs)在1957年所提出的。
第三种理论是以上提及的代议政制。
第四种理论则是被称为审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制度,主张公民应该直接的参与立法和决策过程,而不是透过他们的代表,直接民主制的支持者提出许多不同的理由来支持这种制度,政治活动本身便是具有价值的,它将能教育和社会化参与其中的公民,而群众的参与能够对掌权的精英进行监督。最重要的是,他们认为除非由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和决策,否则这便算不上是公民自治的制度。
在今天,还存在着一种代议民主制的分支——自由民主制,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一般认为,“民主”就是多数人的暴政,所以,在他们所谓的“自由民主制”里被选出的民意代表、以及多数人的民意在行使决策权力时必须受到法治的限制,通常是用一套宪法加以管制,以强调对于个人和少数派的被称为“自由”的独裁特权的保护,如果多数派没有受到宪法和法律制度的限制,也可能会造成很大一部分的人口遭到边缘化。有观点宣称,这种形式的政府在近年来越来越常见,目前世界上将近一半至逾半(视乎自由民主的标准)的人口都生活在自由民主制政权之下。
许多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也声称拥有民主,例如苏联、(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认为民主应是由无产阶级对人民群众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的统一,即“无产阶级专政”,在实践来看,“有民主”、却没有保障自由的制度。在古代的共和国多半如此,著名的雅典民主的苏格拉底案和法国大革命时的拉瓦锡案便是两个典型。可以借用古代的暴民政治形容现代的极权民主。
投票是民主过程中的重要部分,民主投票有普及、平等、直接、不记名四原则。
典型的现代民主制度是依赖于多数派的投票者能代表大多数民意的假设上,而非多数派能统治全部人口。“代议制方式代替全民直接参政,却打开了另一道风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求之不得的化解方法。”(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p061页)。这个理论也被用于主张公民参与政治的义务,例如将投票规定为公民的义务之一,或是限制富有阶层的影响力—例如在选战中的金融限制。
很多人可能会以某些基层选举中出现的贿选等现象来否定民主的可行性,这是一种偏见。贿选等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反映出人们对民主还不是很有信心,认为上级已经定好了人选,选谁都一样,既然这样,那还不如用选票去换两桶油;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实践经验的不足。中国有漫长的专制和威权的传统,所以民主发展会需要许多年。而要克服这些障碍,唯一的办法就是让人民有民主实践的机会。
实际上,既使在美国,选举过程中也时常出现问题,共和党人会想法给有民主党倾向的选民以难处,让他们投票不成;而民主党人也会想阻挡对方的人。这不奇怪,因为选举结果涉及到太多人的实际利益,这本身恰恰说明民主法治的重要性。真实的人永远没有完美的民主素质,但永远会有真实的利益。
民主与自由
国家、政府是不同的概念,国家之所以能形成一个国家,是基于国际法准则和国家现状。政府之所以能形成一个政府,是要基于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才会给予他们领导众人的权力。但如果政府滥权,那我们就应该站出来抗争。我们不是要把民主夺过来,而是把民主争回来。民主能保障人民的自由,自由是人类的最高价值。
民主与共和
“民主”一词的定义自从古希腊到现在一直都变动不定。在当代的用法上,“民主”一词指的是由人民选出的政府——无论是直接民主制还是代议民主制。
在宪法的理论和历史的用法上,尤其是在美国革命的开国理论上,“民主”一词仅只用于描述直接民主制,而共和则被用以描述代议民主制。不过在现代,只有一部分的美国保守主义者和自由意志主义者才会坚持使用“民主”一词来指称直接民主制。
美国开国先驱们在起草美国宪法时,特别注重于避免那些他们认为是多数统治的危险架构,以免危及到个人的自由。举例而言,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联邦可以防止国内分裂与动乱(二):主张共和国的宪法应该高于民主,以保护个人自由免受多数人的侵犯。不过,宪法的起草人们也谨慎地在宪法和权利法案的范围内,创建了宪政民主的制度和开放社会的改革。他们保持了那些他们认为是民主里最良好的成分,但以宪法里对于个人自由的保护加以抗衡,依照这套宪法产生的联邦政府架构成为了今天人们所称的共和国。
现代对于“共和”一词的定义指的则是所有由选举选出国家元首、并且有一定任期限制的国家,而与之相对照的则是大多数当代的世袭君主制国家————亦即采取代议制民主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民主与宪政
民主与宪政并非一致,民主是一种形式,而宪政则是一种制度;宪政的核心价值在于个人自由,而民主则着重于政权归属。宪政的精髓是“有限政府”,即政府应当受到约束,以避免侵犯民权;这并不涉及政府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产生,例如19世纪前的英国。只有民主而没有宪政,则民主往往沦为“多数暴政”或民众被少数人引导操纵。宪政的存在,在制度层面上最大程度减少民主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并保护少数群体的人权,使得民主不被扭曲。
宪政国家各有自己的特色,但最为明显和共同的特征是军队国家化,司法独立和权力分立。在民主制度下,国会议员是票选出来的,法案通过与否靠的是数人头,因此立法机关有忽略少数者意愿立法的权力,此乃民主的缺陷。宪法有弥补立法的缺陷,因为,宪法是人民制定的,不可修改,法律是政府制定的,可以修改,因此就有了违宪性审查制度。
民主的表现形式和结果
民主即是主权在民,具体来说就是控制公权力、代议制、分权制衡、法治原则(法治原则首先是治官之治,即控制公权力)、人权原则。那么(结论)没有三权分立:行政中立、司法独立、言论自由、军队国家化就不是真正的民主。
中国的民主发展
民主是非常实际的利益分配问题,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呼唤政治上的民主,经济越发展,利益的冲突越突出。韩国、台湾等的经济发展给世界推出了新的模式,另一方面民主成了经济发展的瓶颈,促使韩国、台湾完成了民主的蜕变。
民主制度的核心目的主要有两个,第一是监督问责,第二是把不同公民的利益诉求汇总起来。如果媒体言论有足够的自由,不仅通过追踪报道能发挥监督作用,而且不同的声音都有机会表达出来,媒体应该将人民性放在第一位,中国新闻家、政治家张季鸾曾说过,媒体的四不主义:不党、不私、不卖、不盲。
中国民主,可能的路径应该是两方面同时进行,其一是从党内民主开始,党内一人一票选举,一步步积累经验,再逐渐扩大到全民。其二,所谓的顶层设计,民主从上层开始,从基层开始的民主是虚幻的民主,不可能实现的民主。
民主,少不了克制、宽容、自律等美德,是“灵魂深处爆发革命”。我们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不是为了抗争而抗争,不是为了民主而民主,是为了这个国家在未来能有真正的和平安宁。
后记:此文在QQ群里作为民主的普及课转播,星期一就遭到国保的“喝茶”,“你已经触碰了我们的底线”,“你讲的不是社会主义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你也配讲民主?”“你要想想某某某等的下场”,言语充满了威胁。我知道,实际该文讲的民主网络均有类似的知识,人民实际也不缺乏这样的知识,只是,讲的人多了,就不可能再被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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