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4日星期六

无锡622案件之杨国英篇 无锡王振华


六百年前,北京天安门成为皇权的象征,是诏告天下,惩处贪官之地。打那时起,自认为含冤的中国人就开始背井离乡千里跋涉,冒着杖责、“滚铁钉”的风险上京告御状。现在,滚滚洪流的中国访民源源不断地奔向北京,诉说各种不幸遭遇,于是黑监狱、上访在时空中轮回。

2013622日,无锡众多访民到无锡锡东商务宾馆劫非法拘禁的6个上访人员,这就著名的无锡622案件,因此逮捕5人,其中2人被判刑,12人被刑事拘留,11人被关入黑监狱,18人被刑事传唤,2人被行政拘留。作者在201379日被刑事传唤32小时,期间受到刑讯。

无锡622案件过去三年,三年的伤痛仍然象无法愈合的伤口。当事人都有悲惨的故事,房子被强拆、土地被强征,或者受到不公正的遭遇。在无锡市地方不得解决、行政普遍不立案的情况下,他们往返在北京无锡的上访路上。

本文的杨国英并未参加622案件的营救工作,但是黑监狱的受害者,2013年两会期间,杨国英310日到22日,被关押在无锡市锡山区党校13天,一起关押的有同一小区的冯建清,安镇街道的李梅芳,锡北镇的黄涵清、陶国芬,东北塘街道的孙静芳。他们被释放或营救后,曾经到无锡市锡山区党校门口拉横幅、喊口号,网上发微博等,是无锡622案件的前奏。


杨国英的悲惨故事是房屋被偷拆。20027月份,因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建工业园开发被非法拆迁。原八士镇双桥村渔业村民小组69号房屋,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借扩建公路为名,采取欺骗、胁迫手段,其丈夫同锡山金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该拆迁协议上填写的部分(面积金额等数据)都是用铅笔填写。协议签订后,将一式三份拆迁协议全部收走。20063月份,杨国英万安渔业村58号房屋拆迁,杨国英和其丈夫均没有签字,事后竟将假合同合并到69号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上,杨国英拒绝搬迁。200711日元旦,拆迁办趁杨国英家中无人之际,偷拆该房屋,很多贵重物品及金钱被洗劫一空,2007112日,杨国英在在拆迁办逼迫跳楼,造成第1112胸椎第1腰椎压缩性骨折。


9年的维权,比《秋菊打官司》还要沉重。大规模成建制的掠夺,失落的村庄,是制度之殇,农民之殇(最恶性的征地、拆迁几乎多在农村),是一场浩劫。杨国英9年提起6桩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别是诉讼无锡市政府江苏省政府的信息公开案、行政拘留案、劳动讨薪案、劳动辞退案、诉讼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无锡市政府的信息公开案、拆迁合同无效案,均无一例外的败诉。

杨国英走上了漫漫上访路,冬去春来徘徊在绝望的上访路上。杨国英关入黑监狱5次,累计89天,无锡治安拘留三次,北京治安拘留一次。

201374日,杨国英从北京上访回来,下午4:30,被关押在臭名昭著的黑监狱基地——无锡坊前新芳园,被关在103室。8日,来了自称警察的便衣,让杨国英在传唤证上签字按手印,然后,杨国英坐在审讯凳上。一坐就是十几个小时,坐的时间长了,杨国英外伤的腰部开始剧烈疼痛,他们开始谩骂,然后不搭理,然后是有一句没一句不着边际的话。眼泪在杨国英眼眶里打转,手脚不停的颤抖,恶心呕吐,下身在下坠,大小便憋的频频放屁。“我也没有什么招供的,不就是为了自己偷拆的房子吗?我开始大叫。他们威吓我:不配合就带全封闭的头盔,然后喷生姜水,叫我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杨国英如是说。就这样每天进行着所谓的“审讯”,同一个问题:为什么要非法上访,今后要不要上访?

没有合法手续,没有审讯监控,不合法的刑具,在不合法的地方,随时面临着刑讯逼供。窗帘帷幕始终是拉着的,也不知白天黑夜,满屋弥漫着呛人的香烟味,每天一次吃一个馒头地苟延残喘。

非法拘禁长达22天,期间有东亭派出所民警周舟,警号027182;羊尖派出所民警王伟,做笔录(后来行政诉讼中获悉)。同时一起关押的有厚桥街道的华惠清、锡北镇的黄涵清、东亭街道的浦兴娣。2013726日,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东亭派出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传唤到东亭派出所[无锡市公安局锡(公)传唤字〔2013394号],并未在东亭派出所内做笔录,有民警将杨国英和黄涵清手铐铐在一起从无锡市新芳园里提出来,待在东亭派出所院子里,后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以锡公(东)行罚决字[20132072号对杨国英进行治安拘留。理由是杨国英等在无锡市锡山区党校扰乱公共秩序。


下文是在无锡622案件背景下,杨国英的行政拘留、政府信息公开案的辩护词。杨国英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2013726日被传唤的视频、音频、笔录,杨国英不服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的答复、无锡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出的行政诉讼。


辩护词
 原告对锡公(东)行罚决字[20132072号的行政诉讼中,获得无锡市公安局锡(公)传唤字〔2013394号,该文书的签发日期是2013726日。但原告实际一直非法关押在无锡坊前新芳园,笔录均在无锡市坊前新芳园做的。

当时,无锡市公安机关正在彻查无锡市622事件,几个访民到无锡市锡东商务宾馆将非法关押的几个访民劫出来,无锡市政府盛怒之下下令严办,无锡市公安局办案人员说“政府有决心,我们有信心”,将参与者“绳之以法”,原告也是无锡黑监狱的受害者,曾经关押在无锡市锡山区党校,出来后呼吁取消无锡黑监狱。
在无锡市坊前新芳园被非法拘禁22天后,26日下午,原告和黄涵清手铐铐在一起被押到东亭派出所待在院子里,然后被送到拘留所执行拘留5天。

令人发指的是:原告并未涉嫌任何刑事案件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

2015518日,原告向被告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申请公开: 201372613时到15时在东亭派出所对本人所做的全部笔录、同步视频、音响资料;对本人接受询问的法律依据。

2015年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20150525日作出的编号【2015】依复第007号,告知“你所申请的事项为我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中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该行政处罚你已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你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获取。


原告不服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5812日,无锡市政府〔2015〕锡行复9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被申请人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具体答复,不能因案件的行政诉讼过程中,而告知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获取上述信息。为此,确认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法,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被告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于2015921日作出编号:【2015】依复第027号《关于杨国英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称“你所申请的上述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

这是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公然对抗上级行政机关,有令不行的行为。

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没有说明“201372613时至15点,在东亭派出所接受询问的全部笔录、同步视频、音频资料,询问的法律依据”为什么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

原告要求公开2013726日传唤时讯问的同步视频、音像资料只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十三条规定就应当公开。故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应当公开该笔录、视频、音像等资料。

原告继续将【2015】依复第027号《关于杨国英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行政复议到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615日,被告无锡市人民政府(2015)锡行复第2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简称203号复议决定书),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已依照上述条款的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该笔录内容已知悉,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申请人的答复并无不当……被申请人制作的同步视频、音像资料属于被申请人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

有〔2015〕锡行复9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被告无锡市人民政府应该纠正下级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行政行为才正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怎么会来个完全相反、出尔反尔、自相矛盾的203号复议决定书?

203号复议决定书存在下列错误:

无锡市政府武断“申请人对该笔录内容已知悉”,原告实际并不知悉。当时所谓的“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传唤,但原告并未参加无锡“著名”的622案件,和这个事件没有任何关系。后来的锡公(东)行罚决字〔201320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在东亭派出所内对原告做过笔录,听取原告的陈述、申辩。

如果是无锡市622刑事案件,原告并未参与、也不知情。所谓的“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是在无锡市地方政府纵容下,无锡公安典型的职务型案件。

如果是无锡市锡山区非法拘禁后扰乱社会秩序的治安案件,原告有权获取该笔录复印件的权利。原告请求获取该笔录复印件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况且,《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其第五条明确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况,但涉案笔录不属于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况。

该行政复议决定书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申请人的答复并无不当”。原告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自调整范畴不同,并不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涉案笔录不能公开。

本案诉讼的是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的二次信息公开答复是否合法,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处理行政相对人是否违法的实体法。

关于同步视频、音像资料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
无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制作的同步视频、音像资料属于被申请人内部管理信息,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
原告认为,原告要求公开2013726日传唤时讯问的同步视频、音像资料只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十三条规定就应当公开,与该信息是否属于内部管理无关。而被告无锡市政府将被申请人同步视频、音像资料视为“内部管理”的信息,是对法律的误解,法律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公开,怎么到了无锡市人民政府就变成了内部信息?

实际上,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没有该同步视频、音像资料。原告已经陈述了整个案件的过程、并有相关证人证明。

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无锡市人民政府在隐瞒真相。

罗素有句名言: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心,这三种纯洁而无比强烈的激情支配着我的一生。这三种激情,就像飓风一样,在深深的苦海上,肆意地把我吹来吹去,吹到濒临绝望的边缘。这种绝望既是悲惨命运的呐喊,也是对社会不公的愤慨。


无锡维权QQ44015525

1 条评论:

  1. 这种绝望既是悲惨命运的呐喊,也是对社会不公的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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