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组照片信息显示。照片中,石干明倒在地上,成了一个“火人”。事发后,拆除行动被迫中止。石干明被紧急送往湘潭市中心医院抢救。他全身被烧伤面积达90%,生命垂危。石干明亲友称,10月14日晚,即石干明自焚后的当晚,岳塘区有关领导上门看望、慰问他的家人,同时希望他们就此事做到“三不”:不要上访,不要上网发帖,不要找新闻媒体来采访。
目前,石干明仍躺在湘潭市中心医院住院部重症监护室,未脱离生命危险。
好一个领导慰问“三不要”权力飞扬跋扈在湘潭市如火如荼的上演,强拆你房子逼人自焚,居然还要求百姓一声不吭,这是什么样的霸气?被蚊子叮一口,人还知道喊个痛,被逼绝路还要让人忍气吞声不哭不叫,湘潭市领导也太会安抚人心了,也太会为人民服务了;
自从全国征地开发盖楼盛行以来,很多城市发生了自焚事件,实际就是户主为了自身利益不被侵犯,维护合法自已权益的一种悲哀无奈的做法,要是能够合法合理的得到自已的利益及不被侵害,谁会去自焚? 在全国共创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湘潭市挺而走险,再次上演人间悲剧,逼百姓活无可活。
从整个事件来看,在双方没有谈妥补偿条件的情况下就进行强拆,岳塘区政府存在程序违法,去年国办要求确保再无暴力拆迁,全国立即展开检查”———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5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 为湘潭市敢在国家政策高压线下依然目无法纪的施行暴力拆迁行为?谁给了湘潭市领导权力滥用的权力?还是湘潭市相关领导草菅人命目无法纪的张狂?政策法律作为地方主要领导不可能不明白,那么谁给湘潭市逼民自焚的底气?而又对百姓发号施令要“三不要”呢?百姓拆迁事关百姓生存大计,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百姓的生存权,湘潭市再怎么暴力拆迁也要保证百姓有一个活着的空间,且不要谈活出尊严的奢望。
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是2010年5月下发的,早就申明了“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那么湘潭市这起事故湘潭市主要领导应该被追责。“新拆迁法”出台,这分量、力度和权威性均已“达标”。但禁令和法规颁布后,地方权力策动、驱使下的暴力强拆事件,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并且所引发事件之恶性程度更甚,其“恶性发展”的势头也似乎愈演愈烈。湘潭市在此背景下践踏中央文件精神,“三不要”更是损害百姓的合法权利,是地方权力策动、驱使下的暴力强拆事件,作为地方主政者应为这起恶性事件负主要责任。地方权力“顶风作案”,无视中央及多部委三令五申,官场中俗称“不听招呼”。下官漠视民生犹可忍,而下官无视权威实难容,面对这种局面,高层不可能听之任之。强迁事态屡禁不止,发展到严峻的程度,强拆是一种严重腐败,但与其他各式各样的腐败相比,也有其特色。貌似强大的强拆,有其难以克服的弱点:第一,信息透明性强,多种贪腐活动可暗中行事而不被察觉,而强拆必须结集成军、轰轰烈烈地进行,即便“夜袭”也无法封锁消息。第二,被强拆的人家反抗精神极强,在现场尽其所能保产,于事后又拼死上访,到处求爷告奶,即使现场能摆平,事后“灭口”的代价也相当大。湘潭市在“三不要”的严格要求下强拆事件依然“走风”就是一个事实。
湘潭市无视国家禁令继续热衷于强拆的行为之所以发生,在经济利益方面,必有足够的诱惑力,或者是官商勾结的驱动力才让湘潭市拆迁“要钱不要命”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强制拆迁,但地方权力“有恃无恐”依然进行直接挑战中央政策法规,如果不对发生“夺命强拆”事件的地方问罪于主要负责官员。强迁“夺命”将成为一道无法挥去的阴霾。
石干明亲友称,10月14日晚,即石干明自焚后的当晚,岳塘区有关领导上门看望、慰问他的家人,同时希望他们就此事做到“三不”:不要上访,不要上网发帖,不要找新闻媒体来采访。
回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