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晚畴2427张存折、30公斤黄金,山西一“小官巨腐”典型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
4月28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山西省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晚畴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起诉书(晋市检公诉刑诉〔2016〕11号)。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4年,赵晚畴在担任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后改为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对下属单位和各煤矿的监管权,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约2692万元、欧元83万元、美元27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赵晚畴家庭资产及支出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有人民币约7879万元、美元40.6万元、欧元74.02万元、港币10.5万元以及部分手表、手机等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另据晋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1月发布的有关信息,赵晚畴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年4月,经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披露,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赵晚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二审作出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显示,赵晚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长达8年接受当地“煤老板”贿赂
公开资料显示,赵晚畴,男,1961年出生,山西高平人,汉族,大学文化,2006年4月起担任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后改为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7月,赵晚畴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9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晋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6年5月,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晚畴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2006年至2014年,赵晚畴受贿事实共计70项,涉及财物折合人民币3400余万元。向他行贿的人多为当地“煤老板”,晋城下辖的高平、泽州、陵川几个县市尤为集中。
收到财物的赵晚畴,通常会利用职权,为他人在煤矿复产、转产、资源整合、介绍业务、安排子女工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赵晚畴每次受贿的单笔金额通常不高,多则百万元,少则只有一、两万元。其受贿总额之所以达到千万元级别,主要是因为日积月累、长期持续敛财形成。
如起诉书显示,2006年至2013年,赵晚畴先后15次收受某煤矿负责人秦某某人民币共计30万元。
2007年至2012年,赵晚畴先后10次收受时任泽州县某煤业有限公司孔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万元。
2010年至2014年,赵晚畴先后9次收受某煤矿负责人成某某人民币共计9万元。
除了金钱,赵晚畴还接受房屋赠予。
起诉书显示,2007年至2008年,赵晚畴收受山西陵川某煤炭企业实际控制人孙某某给予的郑州市郑东新区住宅一套和郑州某大厦商务写字楼2间,孙某某为购置该房产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近320万元。
2008年,赵晚畴接受孙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0万元和价值6.4万余元的桑塔纳轿车一辆。之后,赵晚畴为孙某某介绍生意,并先后为其三个子女安排工作。
长达8年的持续受贿,为赵晚畴一家积累上亿元财富。
起诉书显示,赵晚畴家庭资产及支出共计人民币约1.1亿元。
除少量现金,其财产还包括:存折2427张,合计人民币9691万元;黄金3.13万克,折合人民币约645.63万元;欧米茄手表3块、卡地亚手表1块;VERTU手机2部、酷派手机1部;桑塔纳轿车一辆;房产7套等。
检察机关指出,赵晚畴上述财产中,有人民币7879万元、美元40.6万元、欧元74.02万元、港币10.5万元以及部分手表、手机等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检察机关认为,赵晚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赵晚畴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落马后两个月不交代任何违法事实
2017年1月,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披露赵晚畴一审判决情况。
消息称,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赵晚畴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年4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晚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二审作出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显示,赵晚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澎湃新闻发现,敛财不断的赵晚畴不仅自己受到法律严惩,还把侄儿、外甥“送进”监狱。
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布的赵建国、许俊利、赵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刑事二审判决书显示,2006年以来,赵晚畴多次将非法所得钱款或到期存单交给侄儿赵建国、外甥许俊利和赵强,指使三人将钱款以每四万元存五年定期存单的模式存入各地银行。
赵建国、许俊利、赵强按照赵晚畴指示,分别向20多人借用身份证,前往河南、河北、山东等省市的银行网点,将钱款分散性存入银行,存单均交给赵晚畴。
据赵晚畴供述,存单“有5大包”,“记不清有多少张”,主要放在保险箱里由赵强保管。
2012年上半年,他让赵强又去买了一个保险箱,分两次把3万克黄金、150万欧元、50万美元、9万港币、两块欧米茄手表放进去。
之后赵晚畴拿走保险箱钥匙,让赵强找个安全地方放好保险箱。此外,赵晚畴还让赵建国为其保管一个旅行箱,里面有两块手表、两部手机及5万美元。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赵建国、许俊利、赵强明知赵晚畴让其所存款项是犯罪所得,三人仍到外地银行并用他人名字予以存款,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
同时,上述三人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谈话时,均能如实说明为赵晚畴存款、倒银行存单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中,赵建国、许俊利二人分别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赵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三人此后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书披露,赵晚畴2015年5月落马后,曾长达两个月不交代自己任何违法事实。
直至赵建国等三人供述赵晚畴的存款及财产后,调查组暂扣赵晚畴的9691万元存款单,赵晚畴才供述其在春节、中秋节两个节点且无请托事项的情况下收受55人1597.4万元人民币等钱物的事实,三上诉人的供述对赵晚畴案侦破起到较大作用。
2017年3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赵建国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许俊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三千元。
赵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同时受赵晚畴案牵连的,还有地产商人郝哈叭。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郝哈叭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7年,郝哈叭为了儿子、外甥安排工作一事,将自己开发的楼盘低价卖给赵晚畴。
2013年,郝哈叭又送给赵晚畴侄儿房屋一套。上述两项行贿,涉及金额约人民币70.6万元。
2016年12月,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郝哈叭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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