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厂房因被无锡市滨湖法院违法超标的拍卖,诉讼已历经二审。 2011年12月22日,我不服江苏省高院的裁定,向最高法院申诉。2012年3月10日,收到最高法院的快递,里面是给我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如图)
暂且不说内容,通篇都是被申诉人无锡滨湖法院的理由,我的申诉理由只字不提。首先在格式上就有几个错误(不尽之处请大家补充),和最高法院的身份严重不符,推测只能是临时工干的。
1.既然是“驳回”,应该是下达“裁定书”,怎么会是不伦不类的“通知书”呢?
2.落款处连“最高法院”的名号都不写,直接盖了大印完事,严重偷懒。
3.大玩穿越,“20121年2月28日”签发,就是把一万多年以后的东西寄给了申诉人。
最高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是国家的脸面,出现如此低级硬伤不是在给王院长的脸上抹黑吗?还怎么个“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此套用温家宝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对“王立军事件”的讲话:以王胜俊为院长的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反思!
无锡市卷笔刀厂 法人 谢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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