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胡琴芬,是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太芙村前郑队农民,我多次向农业部反映举报:太芙村委违法大规模征(使)用地,对抗党中央“三农”1号文件,拒不与村民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但中共无锡市锡山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信访答复》满纸都是违法的言行,于其说是《信访答复》,还不如说是“法盲”的覇王条款。为此我们再次向上级反映、举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物权法》规定,生产队的集体土地是生产队村民集体所有,村民有种植、经营、承包、流转的权利,按《土地法》45条规定“基本农田”的征收必须由国务院审批。但是,2008年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太芙村的数千亩基本农田就凭一句,“因发展需要”,就被列入征(使)用计划。于此、无锡市厚桥街道太芙村委就开始了有步骤、有阴谋的、骗、抢地,最后精心策划了一个“软刀子”骗地,由于村民都不懂法,在利益的诱惑下容易上当,用申请自愿纳入“社保”的形式,在糊里糊塗中失去了土地承包径营权,成了“失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早已明文规定,土地是不准置换“社保”、“医保”的,置换是违法行为,很明显锡山区厚桥街道太芙村的所谓“征”(使)用计划及土地置换“社保”都是违法的、无效的,太芙村委拿不出国务院的审批文件,沒有法律依据是造假、是违法行为!因此我们前郑队的所谓“失地”当然也是违法、无效的,我们村民仍享受着生产队集体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任何人无权剥夺、侵占!
既然我前郑队的所谓征地是违法的、无效的,加上我队还有几户村民没有“拆迁”离开自然村的土地,所以更谈不上'撤队"二字了,我们村民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经营权应该是长期的、30年、60年甚至永远不变。难道到了锡山区委农办的手中承包权就可以“朝三暮四”?“中共无锡市锡山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甚至胡说前郑队的土地是太芙村集体的,并且还造出了一个是“公地”的荒唐理论,根据我囯《村民组织自治法》规定,村委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是维护村民权益的,它对村管辖下的集体土地这有“管理权”,不存在“种植权”,《信访答复》说:前郑队的土地是太芙村委的、又说是“公地”,这说法的法律依据在哪里?违法、胡说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关于我家在前郑队集体土地上种稙22.6亩果树的事实,追朔历史,我们种植果树的“三农”形势是号召、鼓励改变经济种植方式,种植经济效益高的植物,于此我们响应号召种植了果树,这果园22.6亩的集体土地是我向其他村民在自原的基础上转包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符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转包的法定形式。
中共无锡市锡山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信访答复》说:土地是太芙村委的,,又硬说我家是租贷土地种植果园,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胡说,也不合情理:(一)我们有向各村民转包的协议书;(二)大家都知道果树的周期长要几十年,不能一年半载收获的,除了“神经病”谁原意租了地去种树?硬要说我们是租贷土地种果树的,那么请问租贷的证据在哪里?凭空捏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们村民向自己生产队村民转包来的承包地种植果树是合理合法的,应该说明我们村民虽然是弱者,但我们只遵守国家的“大法”拒绝地方政府私订的“小法”,中国公民一切言行都必须遵纪守法。(三)太芙村的二轮承包是在1998年,我家取得了3.15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事实,同样其他前郑村民也在这时取得了一定数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到1999年我们种植果园时,其他前郑村民愿意将他们的“鸡田”转包给我们种果树,因为“鸡田”适宜种果树,所以我家转包了那些“鸡囗田”种了果树是合理合法,太芙村委无权干涉,因为流转、转包是村民的权利。(四)农村土地承包种植经济果树,是当时政府政策号召鼓励的,现在果树事实上存在,按理地方政府应负起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推缷责任,难道人民政府的领导可以不顾村民的经济损失和死活、翻脸、耍癞皮吗?难道党中央的“三农”政策说变就会变的吗?
其实中央的“三农”政策绝对不会伤民坑农,永远是为农民谋福利的,是地方政府的领导们不负责任、渎职腐败、失信于民。中共无锡市锡山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信访答复》是地方政府某些领导乱作为的产物,他们自以为有权,可以违法乱纪,满嘴高喊“发展需要”,就违法乱纪;却忘了,咱们的囯家还有党纪囯法。地方政府拭图用违法乱纪的手段,企图抢占我家22.6亩的的果园。
关于我占用集体40亩土地种植水稻的问题。我们没“失地”,我们拒绝签订(锡山区历次农民被征地申请安置表),那份所谓的自原申请书,是被我前郑队队长侵权代签了名,太芙村委有持无恐来抢地,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伪证,我们没“失地”不存在占用土地,村民种自己队里的田,怎么会犯法呢?我们硬是在荒地上开垦种植,生产自救。
厚桥街道太芙村委他们大规模地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没有征得绝大多数村民的同意违法征地,在这数千亩的耕地上、开新河、筑大马路,两边种上大批的树木草皮,把一切水利设施都破坏了,使大批大片耕地长期抛荒。为此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记者曾实地来太芙实地拍摄过大面积抛荒的现场录像。我家就是在这拍摄过的拋荒地上开荒种上了水稻,把粮食卖给了国家,难道我们错了吗?难道种粮有罪了吗?难道抛荒反而有功有理吗?我们没有拿到一分国务院的种粮直补,难道种粮直补是有选择性地补贴吗?在“夜郎自大”的地方政府手眼里,不但没拿到粮直补款,“种地违法”。请看那些中共无锡市锡山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是如何欺骗我们的:(1)我们不知道你们种地,所以没有有把你们的面积报上去,引而就没有直补款拨下来。(2)他们又说我们是违法种田,破坏了政府征地抛荒的政绩,所以无法获得直补款,说到底政府有权,可以一手遮天,也可以把白的说成黑的。所以想要直补款比登天还难了!我们怀疑地方政府是否侵占了国家的种粮直补款。因为他们有权,可以造假、又惯于做伪证,他们实在太缺钱、太贪钱了。尊敬的上级领导:请你们能否认真查一下,你们每年的巨额种粮补贴,是否截留挪用?
最后我们恳请上级领导:能派领导前来实地调查,实事求是地依法处理。这个集体土地权属模糊,已经成了权贵的私产,干部的摇钱树。中共锡山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们,千万不能再违法维护地方政府利益,而不顾国法侵害老百姓的权益了,因为政府形象最要紧!我们农民虽然是最低层的弱者,但我们有尊严、不信邪,我们自己养活自己,我们一定会坚决地斗争到底。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近日撰文痛斥:当今中国的现状是:“问题越多越强化政府权力,政府权力越强化问题越多。这样的恶性循环就愈演愈烈,直到最后出现国进民退这套东西,路径依赖就到了一个死胡同里面。”
胡琴芬手机13812263235
201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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