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无法完全知道,什邡的民众,是受着怎样的被污染被毒害的恐惧;但我知道,追求自由与幸福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博讯boxun.com)
我无法完全知道,在这炎热的夏天,什邡的民众,是如何万众一心地走上街头;但我知道,走上街头的人,不是“一小撮人”,不是“不明真相的人”,不是“别有用心的人”。
我更无法知道,那些被无辜关押者在受着怎样的苦楚。但我知道,那些被无辜关押者心中的冤屈与愤怒、意志的坚强与肉身的软弱。
我知道,警察的天职是保护民众,什邡示威民众践行的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自由,为权利而斗争,乃天赋权利,警察有义务保护之而非打压之。
基于此,我代表我自己,强烈呼吁:
一、立即停止一切暴力行为。
二、在法治框架下,以理性和平的方式,共同对话,协商解决问题。
三、立即无条件释放因本事件被羁押的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在内的民众。四、追究公权力相关人员对本事件发生、恶化,尤其是暴力伤害民众者的法律责任。
五、给予受伤、受害者及其亲属以补偿与抚慰。
另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人民
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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