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6日星期一

无锡谢其明给滨湖法院院长的私房信


     74日谢其明去滨湖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滨湖法院死活不按最高法院老王院长的规定出具书面凭证,710日,谢其明只能再花银子,到邮局将申请书和给滨湖法院小王院长王春年的私房信一并直接寄给了小王院长。(见图)

     710日,喜闻无锡市中院组织召开争创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推进会,请了省高院院长公丕祥来压阵,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莉新在会上要求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这可是无锡法院系统的大事、喜事啊,滨湖法院一定要争创先进吆,因为小王院长王春年是个敢为人先的典范哦,省高院公院长的话要听,市委黄书记的话要听,最高法院老王院长的话要听吗?可不能当反面教材的典型啊,呵呵。
     球来了!是好球?还是坏球?小王院长你好好自己踢吧。   

    
尊敬的无锡滨湖法院 王春年院长:
    
     见信好!我是无锡市卷笔刀厂的谢其明,就贵院立案庭法官违反法律规定,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向您王院长投诉,望能得到依法整改。
    
     本月4日,我到贵院立案庭依法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立案。但贵院立案庭收了本人的赔偿申请后,拒绝出具书面收讫凭证,这是严重违反《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法释【20121号)的。虽然本人一再把以上法律规定的条文出示给立案庭的徐姓领导,但丝毫不奏效,简直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无物,其坚称无锡滨湖法院的内部规定效力高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难道这是贵院开展“大学习、大竞赛”的巨大成果吗?难道这是贵院提倡“能动司法”的伟大创新吗?不可想象!大家知道,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审判,这是历史已经证明和继续将证明的,黄松有和杨贤才等人是不久前的例证,薄熙来和王立军等人是最近的例证。您作为法院院长,可以不读《一个警察的独白》,但您不能不读新近出版的《乔石论民主与法制》。
    
     我有幸在2010年夏末江苏省高院的法官来贵院查案时,得以见识王院长的风采,当时有人问您案子“怎么办”?,您回答“依法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于贵院立案庭不依法办案的行为,影响的是整个无锡滨湖法院的形象,但我至今仍然善意的认为这是立案庭个别领导的错误,您作为院长可能不知情,所以特地给您写信反映投诉,随信附无锡市卷笔刀厂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相信王院长您定能依法办事,责令贵院立案庭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切实执行最高法院的有关国家赔偿案件立案的规定,以事实来消除外界对贵院的种种非议,为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增光添彩。
    
     谨祝
     身体健康!
    
     无锡市卷笔刀厂
     谢其明
     201279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祖国,您在哪里?文/甘典江

 识字的第一天,我开始寻找祖国   在纸上,那些变幻莫测的版图   交替旗帜,墨水的诚实   永远追不上热血的沸腾       我是谁?我从哪里来?   我从甲骨文中来,从石鼓文   从青铜器,从竹木简牍   从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