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6日星期四

无锡市公检法是公正执法?还是帮凶?(一)无锡邹建华

我叫邹建华,66岁,江苏无锡人。我的独生儿子043月被无锡黑恶势力的黑车撞死在自己单位门口。

犯罪司机李健犯有:
1、故意将无制动的翻斗车开上马路并超速行驶(见附件1:肇事车辆技术鉴定书:无制动,整车不合格);

2.在医院的门口撞倒了人不予施救而躲进附近的加油站(见附件2:肇事司机李健笔录:事故发生后我怕有家属来,就躲在加油站内;见庭审记录,附件36:我只报了110;我看见被害人在地上动,没有送医院【医院就在对面,大门上有巨大的红十字,凶手每天都在门前经过】),使我儿子鲜血流尽而死(交警草菅人命,40分钟方才到达,规定为10分钟);

3、第二天被收受了5千元贿赂(交警说是收的保证金,但拿不出收据)的滨湖区交警胡世坤从拘押地故意放跑(见庭审记录,附件35:审:第二天谁放你出去的?被:交警),躲到北京藏匿(见庭审记录,附件35:审:你怎么到北京去了?被:害怕赔偿,所以飞到北京;见附件

42005727日江南晚报,由滨湖区检察院撰稿:撞死一人,潜逃一年)。此三项均被司法部门定为不可轻判的罪行,理应以“1、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2、逃逸罪数罪并罚,追究肇事司机七年以上的刑事责任。

可无锡滨湖区交警只认定肇事司机超速、疏于观察路面动态(见附件5,事故责任认定书),滨湖区检察院的起诉书(公诉人王汉奇)也对肇事司机的三项重大罪行只字不提,只指控超速、疏于观察动态,甚至连自己登在报刊上的报道(撞死一人,潜逃一年)都不承认,最后竟还建议法庭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见附件6:起诉书,简易程序适用于判三年以下或缓刑)。滨湖法院则心领神会,欲判肇事司机一年半缓刑(见附件7,肇事司机李健提审记录:我以为判缓刑。)后经我不断投诉、控告,才勉强判了三年半的最低刑期。

但当我将这些铁的事实向有关部门控告时,无一例外的包庇:无锡市公安局对此的答复意见是“交警部门在处理该起案件过程中,并不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见附件8),”,江苏省公安厅的答复是:“滨湖区交巡警大队在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时不存在追究不力的问题(见附件9,明明是蓄意包庇,却连追究不力都不承认);市公安局除否认交警违法外,还胸有成竹地说:“如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见附件8)”

他们早就知道检察院是他们的坚强后盾、一丘之貉。果不其然,当我将交警草菅人命,收受贿赂、私放罪犯,故意隐瞒凶手重大罪行,转移赔偿责任等渎职受赂等犯罪事实向滨湖检察院控告时,得到的答复是: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见附件11,由滨湖检察院检察长储晓辉签发。)

我最初的控告对像只不过是几个交警而已。可我控告、上访了八年,我的控告对像象滚雪球似的不断壮大,至今已变成一座巍峨的大山,整个公安部门、检察部门、法院、纪检统统加入了这支包庇违法的大军。

而我,一个受尽地方黑恶势力及公、检、法迫害、欺凌的小老百姓屡次被被关进黑监狱。受尽精神和肉体的摧残,在走出黑牢的一年多时间里,我已四次病重住院。

我百思不得其解,这个代表国家法治形象的无锡市公、检、法,到底是法律的卫士,还是魔鬼的卫士,为什么助纣为虐之处总有这三家的“精彩表演”?

1 条评论:

  1. 在走出黑牢的一年多时间里,邹建华已四次病重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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