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独生子(外科医生)在2004年3月在下班途中被无锡黑恶势力的翻斗车撞死,时年不足28岁,2006年12月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见附件14),可儿子的工作单位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却不愿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抚恤,而只愿给付2万元抚恤金和600元丧葬费(见附件15、16),多次协商无果后我被逼上南京、北京信访。
劳动部门答复事业单位工伤不在劳动部职责范围内(见附件16);人事部在四个月中接连给出了三种不负责任又自相矛盾的答复:1.应按人事部【1994】48号文解决(见附件17);2.工伤不属人事部接谈范围(见附件18);3.一律比照【1986】优6号执行(此文早已作废,见附件19)。卫生部是唯一答复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解决的部门(见附件20),但这个唯一正确的答复在一个月后即被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勾结江苏省卫生厅和人事部推翻(见附件21、22:仍按人事部【1994】48号文执行),问题回到了原点。
我想,既然信访解决不了,那就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解决吧!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都答复不是他们受理范围而叫我直接向法院起诉(见附件23、24、25)。谁知这个十分普通、通常都由法院判决的案子,轮到我头上法院却也称不是他们受理范围,要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见附件26)。我不知道其他途径指的是什么,只好逐级申诉。
经过了四年的口舌大战,我共得到了五张不受理裁定书,后经省高院开庭审理后,未有任何答复,滨湖区法院又以“权利人主张权利并无不当,予以准许”受理了此案(翻手为云,复手为雨)。2010年8月,即事故发生6年半后,滨湖区法院一“能力较强”的法官姚秋娟(副院长张卫星介绍)竟荒谬地臆造了一个比02年的无锡人均收入还要低的数字核定我们共获赔92917元(原来能力就强在这里:臆造数据的能力特强),我儿子的工作单位最后施舍给我们15万。
2011年3月24日、即事故发生整整七年之后,无锡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而2011年1月1日我国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也已实施,而该案2011年1月12日还在开庭审理(见附件28),此时其他的工伤死亡案已可获赔60~90万元)。我儿子的工作单位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还重金聘请了一位很有背景的律师池晓峰,他的父亲池新民曾经是无锡中院的庭长、无锡南长区法院的院长、无锡政法委的处长,他利用了他父亲的关系在司法界游刃有余,他竟然对我们叫嚣:“如再不服,15万都不给!”似乎法院是他家所开(也确实象他家所开)的!
我向监督机关无锡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可这个道貌岸然的检察院本来就是他们违法黑帮里的一员主将,随即以我们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为由,不予提请抗诉(见附件27)。儿子是我们的独生子女,我们两个年近古稀的工薪阶层用毕生的积蓄培养他大学毕业,结婚成家,到头来为工作而死,每人仅获赔三万元!自事故发生至今,我儿子的工作单位从未有人来看望过我们两个孤老,律师池晓峰称他们没有义务来看望我们。
2011年无锡市分管文教卫生的副市长华搏雅做了我的包案领导,但因儿子单位竭力抵制及无良律师池晓峰的背后作用,华搏雅没有和我们见面,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2012年5月29日,无锡市滨湖法院陶福如副院长带领10人以探病为由涌入我家搞突然袭击,简单询问了几个问题之后离去,事后才由别处得知是来开的听证会,距今已有2个半月,却什么结论都没有。
我和老公已被这马拉松式的诉讼折磨得十二次病危住院、身心具疲,他们是存心要拖垮我们,等我们死了就可以了结此案,不负赔偿责任?!这难道是高喊“依法治国”的中国才特有的风景线?我要向全国同胞们提出一点衷告,这里不是我们安居乐业的地方,但凡有一点办法的都赶紧移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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