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6日星期四

无锡南长区拆迁徇私舞弊 私设黑监狱 无锡 严雅言

   
     我叫严雅言,江苏无锡市南长区仓浜53号后门的居民,2000年拆迁造商品房,我们要求开发商纠正错漏未量的使用面积和伪造的作价款,要求按拆迁规定:原使用面积安置并落实拆迁的侨务政策,被开发商告至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在本案审理中,审理法官与我对簿公堂的开发公司经理及市拆迁办某负责人等人员搞徇私舞弊,我方拍照取证,被对方暴徒暴力毁证,我方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监察室实名举报至今不给我方书面处理结果。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都没有明确,从未签订任何协议,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保全”,趁我家中无人,便强拆我家,灭失了许多有争议的证据,我方有委托代理人,违法公告送达判决书,待我方发现公告时已过时效,剥夺了我方的上诉权。
   
      先强拆房子,毁房灭证,没有开庭质证就判决,违反了法定程序。
   
      我家原房屋使用面积为164.56㎡,建筑面积为154.72㎡。
   
      判决只安置88㎡使用面积并剥夺我房屋所有权,依法逐级诉讼十年无果,开发公司和法院无视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无视市政府法制办及市侨办的证明文书,无视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书》。
   
      我们多次到市政法委和省高级法院接待处上访,他们都指点我们:法律程序已到北京,应去北京上访,省高级法院驻北京的接待法官先后两次给我们开出了要求地方解决的公文,哪知回锡后,地方官员根本不当回事,忽悠了我们。
   
      2010年由北京回锡,被无锡市南长区迎龙街道非法拘禁,关押在私设的黑牢中53天,24小时监视被折磨,使严雅言骨瘦如柴浑身瘫痪,生命垂危,始终受到官员胁迫,不签字,送去劳教,直到2010年12月14日下午2时多,他们胁迫今天一定要签字,否则今天即去劳教,严雅言受尽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并在高压逼迫下要求一个字一个标点不能错的抄一遍已打印好的“承诺书”,并签字按指印,还要将他们早已预谋好的“调解书”“安置协议”都签名按指印并当场拍照,他们这才罢休,当即,严雅言要求签字的上述“三份文书”各一份给本人,但是遭到拒绝,此时,浑身瘫痪的严雅言被监视人员背着回家,已是2010年12月14日深夜。直到现在迎龙街道官员拒绝将签字的“三种文书”各一份给严雅言。
   
      胁迫签字的文书,内容极端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部侵吞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无效的民事行为,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规定“胁迫的民事行为无效”。
   
      胁迫签字的“承诺书”“调解书”“安置协议”至今拒给我签名人各一份,已事实违约、违法,证明无效。我国是法制社会,抢夺财产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追究,我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仍在被侵权中,居无定所,无家可归。
    
     更可耻、可恶的是法官,篡改国家法定银行的终结数额凭据,将侨汇兑换人民币终结数额:1940认定是194,将3104认定是310.4,都缩小10倍,作为掠夺我财产的理由判决,此法院的判决公正吗?
     附银行的侨汇款兑换人民币的证据
    
     无锡南长区拆迁存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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